Wednesday, May 13, 2009

美國

第一次去美國,很幸運的是拿別人的錢去,很幸運的碰到一個很照顧我的老闆。吃得好住得好,一下飛機我媽就說我臉變圓了。

三個禮拜走了七個城市,有些美國人都笑著跟我說,他們自己都沒去過那麼多地方。
老實說沒踏上美國土地,光是看地圖也無法想像美國到底有多大:

大到你坐在副駕還要保持清醒很困難。
大到從這個城市到那個城市也會有時差。
大到豬流感一點也不危險,等病毒長途跋涉到我的口鼻前已經死了。
大到在東岸上飛機前穿大衣,下飛機到了西岸只想脫光。
大到在A地買Move Free和到B地買可以有價差。

這是一個很奇妙的地方,雖然不夠像歐洲有濃濃的文化氣息,火車站也很破舊根本沒有人在坐,但是我想這會是一個好的開始。況且Obama已經說了要做九條高鐵,希望他說到做到。

在LA和小禎爸爸相處的時間,雖然只有兩個晚上,但是感觸很深;我見識到上一代的留學生是怎樣存活下來,體驗餐餐喝酒的離婚老男人酒肉生活,然後生活在一個24小時講中文都會通的環境。不知道我會不會也像小禎爸爸一樣,最後在美國留下來,開一間自己的公司,然後想不出來回台灣的意義。但是話說回來我還是最愛台灣,也愛這裡的人,除了會流汗的夏天以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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